一、 法源依據

本辦法依據「國立陽明大學學程設置辦法」訂定。

二、 修習學生資格

本校大學部與研究所學生。

三、 修習科目及學分

1. 學程應修學分數至少為 12 學分,分為必修及選修課程。
2. 必修科目:本學程之學生需符合修業規定,且必修基礎課程4學分;進階課程分為資料科學與智慧儀控兩大類型,自選其中一類型進階課程至少修習4學分。
3. 選修科目:課表內課程至少修習4學分。
4. 經核准修習本學程之學生,於規定期限內修畢本學程所規定之必、選修科目共計12學分,得報請由校方核發本學程修業證明書。
5. 學程應修科目至少應有三分之一學分數不屬於學生主系、所、學位學程之必修科目。
6. 如有未盡事宜,悉依本校其它有關規定辦理。